广州“禁电”让百姓政府同时陷入尴尬
[size=4][color=blue]核心提示:在全国各大城市“禁摩”的引发的反对声音余音绕梁的时候,一项电动[b]自行车[/b]“不予登记、不准上路”的通告,打破了广州人的平静生活,弱势群体为此失去了一种选择交通工具的自由,而政府也不得不面临草根们的抗争,特别是在法治框架内的民告官。质疑“禁电”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可能性的同时,我们翘首呼唤透明的、有民意基础的决策。广州“禁电”让百姓政府同时陷入尴尬
——《华商报》记者 郝建国
听说广州“禁电”后民告官第一案要在番禺区法院开庭了,游丽燃感觉像是在黑暗中看到一团火焰。1月8日一大早,她就来到番禺区法院第九法庭,准备旁听。
游丽燃是一位普通的广州市民,2006年12月14日,她骑乘一辆电动自[b]行车[/b]在广州市街道上正常行驶时被交警扣押。和游丽燃一样,广州“禁电”后民告官第一案原告也是一位女性,她叫叶存环。2006年12月7日下午,叶存环骑乘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大北路正常行驶时被交警扣押,交警现场向她出具了一份《[b]行政[/b]强制措施凭证》,上面载明被扣车辆类型是“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是“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处罚措施是“扣车”。
像叶存环和游丽燃这样,市民的电动自行车被扣缘于一份文件。2006年11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了一条通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并报请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通告发布后,一项针对电动自行车的“执法”掀起高潮,仅11月15这一天,广州全市就查处了约200辆电动自行车。可是半个月后,“禁电”措施并没有做到令行禁止,当地警方便采取了更加严厉的处罚??扣车。
“禁电”政策一经公布,2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主即被逼进一条没有出路的胡同??如果今后不再骑电动自行车,意味着他们花几千元钱购买了一堆废铁;如果继续骑,车子将被交警扣押。而且电动自行车的用户终端出现的问题,马上引起了上游生产、经营环节的链锁反应。
叶存环本人就是一位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车子被扣后,她在想,生产电动自行车的厂家有产品合格证,她本人也一直在依法经营,可电动自行车一上路,怎么就“违法”了?
“禁电”引出打不完的官司
“道路属于公共设施,人人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从另一个角度看,人们购买电动自行车就是为了骑,既然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都是合法的,政府却不让购买者使用它,显然说不通。”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公益诉讼律师浦志强这样评价“禁电”事件。
2006年12月8日,也就是叶存环的电动自行车被扣的第二天,即委托浦志强、王井云律师向广州市番禺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违法做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返还所扣电动自行车。理由是被扣车本来就是一辆电动自行车,不存在“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这样的事实。
番禺交警大队答辩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穗公【2006】343号)规定,交警查处该车是有法律依据的。
但有点出尔反尔的是,提交答辩状后没几天时间,番禺交警大队突然撤销了2006年12月7日做出的扣押叶存环电动自行车的决定,但同时又做出一个新决定??这份决定与被撤销的那份决定所采用的强制措施相同,即“扣车”,只是扣车的依据变成了“未带驾驶证、未悬挂号牌”。番禺交警大队自称他们之所以撤销原来的决定,是因为民警书写《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出现了笔误。
番禺区法院第九法庭是一个只能容纳8人旁听的小法庭。1月8日早8时50分,离开庭时间还有10分种,法庭内已经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经营和生产方代表以及前来采访的十多家媒体的记者,后来的无法挤进去只好围在门口和窗户外,至少有50人。
“虽然处罚叶存环女士的警官出现所谓的‘笔误’,但希望被告所在单位不必追究他个人的责任。我们对广州市政府的‘禁电’令给原被告双方带来的尴尬深表遗憾。”原告委托代理人浦志强律师有点外交辞令特色的发言被审判长及时制止。
法庭围绕交警扣押叶存环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合法的问题展开调查。原告认为,自己被扣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不需要驾驶证,所以也不存在“未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至于原告“未悬挂号牌”,是因为广州警方怠于行使法定职责,故“未悬挂号牌”的责任不在骑车人而在警方。原告同时认为,被告在适用法律程序上也存在明显错误,因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69号令)第13条第7项规定,只有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才可以扣留车辆。被告的实际行为是没有提出罚款,没有接受当事人的辩解,直接扣车。
被告番禺交警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原告的电动自行车应该登记而没有登记,存在“未悬挂号牌”的问题,因此他们扣车是有法律依据的。同时,被告强调“扣车”并不是“没收”车,扣车凭证也不是处罚决定。扣押车辆后,办案民警已书面通知原告15日内到交警机关接受处理,但原告一直没来。
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就在原被告双方在法庭记录上签字时,番禺警方一名工作人员笑着对浦志强说:“我们一直在研究你的策略,不会给你机会的!”
叶存环诉番禺交警大队的案子还没有宣判,因“禁电”引发的民告官其他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游丽燃诉荔湾区交警大队扣车一案,荔湾区法院已经受理……
电动车产业链集体反弹“禁电”
广东省有大大小小数十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数万名从业人员而且有自己的行业组织??自行车协会。就在广州交警加大力度扣押市民的电动自行车的时候,11月20日,一场主题为“发展绿色交通,共建和谐广东”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大会也在举行,与会的电动自行车用户、商家、厂家一致呼吁,政府应该让电动自行车健康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封杀,希望有关部门能改“禁”为“限”。
这是广州自行车行业首次正式向政府表达的声音。他们提出了4条建议:一是请广东省人大、广州市人大或广州市政府的法制机构举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电动自行车”政策听证会,各有关利益方面和有关专家学者都应当有代表出席;二是暂缓实行禁令;三是完善非机动车设施,保障非机动车包括普通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正常上路,同时还要严格规范非机动车的行驶;四是借鉴外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电动自行车行业市场的准入制度。
广州市自行车[b]行业协会[/b]对“禁电”的质疑以及和政府对话的请求没有得到任何方面的回应。无奈之下,行业协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信访局递交了一份有万人签名的意见书。意见书指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有着与自行车一样的法律地位,《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赋予地方政府禁止其上路的权力。同时,广州市有关部门主持的所谓民意调查和座谈会,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其公开性和公正性值得商榷。
就在“禁电”第一天,广州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来到广州市交警支队,与该支队信访办的负责人就“禁电”问题进行了沟通,并把万人签名书也送达公安部门,希望能引起重视,暂缓禁令。
何小华一直认为,“禁电”仍有希望暂缓。他说的“仍有希望”,指的是广东省经贸委与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5部门联手起草的《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初稿由自行车行业协会起草,但一直没有通过。
有中国电动车产业的领军人物之称的倪捷认为,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加入了有关电动自行车的条款,表现出国家法律的与时俱进的特点。 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还有一个在理解上容易引起分歧的条款,很多人认为非机动车上路的权利掌握在地方政府手里。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者并没有赋予地方政府禁止任何一种非机动车上路的权利。从立法者的原意来看,非机动车是相对弱势群体的交通工具,应该具有更大的便利性。
面对今日广州全面“禁电”的局面,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十分感概地说:“单个的消费者、单个的厂家和商家在与政府的博弈中一直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协会就是要集中民力通过正当合法的手段为行业争取合法权益。”
学者质疑广州“禁电”是耍威风
“禁电”政策已经实施了两个多月,但广州街道上的电动自行车并没有绝迹。1月8日一大早,五羊新城广场附近,一位穿红衣服的女士用电动自行车带着7岁的女儿去上学。她说:“我上班的地方离家很远的,还要先送孩子上学,以前骑自行车得1个多小时,累得半死,坐公交车更费时间,买[b]私家车[/b]根本没钱,只能花2千多元买个电动自行车。现在,每天来回节省一个多小时,最重要的是不累了。”
1月8日的庭审结束后,记者注意到,在番禺区法院门外,有一些摩托车被扣押的人打出了一封落款为“穷人”的条幅,批评有关方面“戴着有色眼镜制订了富人政策,强加在百姓头上……给我们穷人们一点阳光吧。”
“给穷人们一点阳光吧”,这是广州“禁电”争论中最令人难忘的声音。
怎样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每个人是不是都有权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我们需要一个怎样的城市?然而答案面孔漠然,表情生硬。 自从广州市公安局发布“禁电”通告后,公众和媒体的质疑一直没有停止。但无人出来正面回应。
坊间有人猜测说,广州市政府“禁电”也是出于良好的愿望,想把城市管理好。也有一些消息灵通人士称,广州市政府出台“禁电”令主要是基于3个原因: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社会治安。
在采访中,无论专家学者还是当地普通市民,多数人认为这3条理由十分滑稽。“要说占道,电动自行车比不上小[b]汽车[/b];要说交通事故多,那是因为把汽车撞电动自行车惹的祸也记在了电动自行车的头上;至于说电动自行车使用的铅酸电池可造成二次污染,那么汽车也使用这样的[b]蓄电池[/b],是不是也不能上路了?因为有人骑电动自行车抢夺,就嫁祸于电动自行车,按照这样的逻辑,还有人用菜刀砍人,是不是也应该禁止使用菜刀呢?”叶存环女士说。
据当地一些媒体报道,2006年上半年,广州市政府专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并确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广州市公安局为此还召开了3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并结合广州实际”,广州市政府提出了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意见,并于7月份专题请示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政府于9月底批准同意广州市政府的请示。此后,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通告》,在通过了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发布。
但何小华认为,据他们了解,参加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的人很少有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厂商和经销商代表,不符合“公开征求意见”的基本条件。
广州市人大代表曾德雄博士一直在关注“禁电”事件。他认为,这个事件的核心问题在于是否真正“公开征求意见”,是否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就广州“禁电”事件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广州废除电动脚踏车,还要进一步废除摩托车,我认为是一个没有充足理由的决定,有点耍威风的味道。政府应该为老百姓着想,摩托车和电动脚踏车深受百姓欢迎,就应该想方设法完善它。这两种交通工具远比小汽车好。如果去台北看一看就知道为什么好:它占地少、速度快、装载大(可坐两个人、还能带东西),能够门到门,而且价钱便宜,现已经成为台北最重要的交通工具。”
(原载《华商报》2007年1月9日)
[/color][/size] 狗屁ZF,就会欺负百姓 广州的市长好象最牛比,禁摩\禁养猪\禁电动车\行人违规罚1/3工资等等,都是从那里开始的吧.这样的干部还能长期在位.好象太荒唐了吧,没有一点法制观点.把三个代表抛在脑后了. 禁吧,因为有人包XX睡觉,今后禁睡觉:lol: 估计下一步,该禁止汽车以外的所有交通工具上街了,违者扣车:nu .什么人想出的狗屁谬论. 为嘛兄弟们这样义愤填膺呢,难道你们没有看到,在禁摩的笼罩下,还有如此坚定而清晰的反禁摩声音,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感到一丝欣喜吗?
:) :) :( 狗屁.:nu 叫zf每月补助300块交通费还差不多. 在目前的大形式下!没有翻身的那一天的! 不死人!是没机会的 广州政府应该给全市百姓下这样一道政府令,凡一家一辆本田,飞度,雅格,奥得赛,凯美瑞都可以,只有有4轮的才给予办理广州市居民户口和身份证,才能在广州看病,上学,上公共厕所~~~ 最反感这个城市,乱的一逼糟,还自我感觉良好 和谐社会~~:han :han :han 禁止人类过性生活 就不堵车 不占道 也没有犯罪了 多好 和人民对着干的政府,没有好下场的。 这样子整让平民百姓怎么过?难道就是传说中的构建“和谐社会” [quote]原帖由 [i]汗血宝马[/i] 于 2008-8-12 20:04 发表 [url=http://www.motoyes.ne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523733&ptid=213284][img]http://www.motoyes.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为嘛兄弟们这样义愤填膺呢,难道你们没有看到,在禁摩的笼罩下,还有如此坚定而清晰的反禁摩声音,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感到一丝欣喜吗?
:) :) :( [/quote]
笑话,老百姓不关心过程,只关心结果! 中国ZF就是黑,没看凡是香港台播有关中国政府反面新闻都给剪掉了片段,美国佬其实没有说错,中国人权存在严重问题! 初中时候课本上写着毛主席说,要认真开展D内批评和自我批评。
如今好像是,D外无权批评D内,摩友们冒着被和谐的危险去争取权益,犹如黑暗中寻找黎明的曙光。
回复 1# jiajunasl 的帖子
对ZF制定的某些规定好失望,难道现在中国都全部是富人了?:nu :nu :nu 建议广州市政府禁止自行车上路,因为自行车会引发车祸,有图为证。[img]http://www.motoyes.net/bbs/attachments/day_080812/20080812_f117e626cc802222ac33KLKjTdhT6a9f.jpg[/img] 再进行深层次的分析,自行车不会自己上路,是人把它骑上路的,为了从源头抓起,应该禁止人上路。
只要允许人上路,就会有麻烦。禁止用摩托车,他们就会改用电动车;禁止了电动车,他们又会改用自行车;禁止自行车,他们就会改为步行,行人就会逆行、会闯红灯、会跨栏栅等。如果再禁止步行,他们就会到政府里静坐,那麻烦就更大了。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禁止人上路。
[[i] 本帖最后由 wugencao 于 2008-8-12 22:21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wugencao[/i] 于 2008-8-12 22:05 发表 [url=http://www.motoyes.ne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524068&ptid=213284][img]http://www.motoyes.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建议广州市政府禁止自行车上路,因为自行车会引发车祸,有图为证。
[img]http://www.motoyes.net/bbs/attachments/day_080812/20080812_f117e626cc802222ac33KLKjTdhT6a9f.jpg[/img] [/quote]
桂A是南宁的,南宁要禁自行车:lol: 建议革命一下,我们也从菜刀扁担开始吧。 神奇的国家,神奇的政府。 不过说真的我们这里使用电动车的人确实带来很大的交通隐患.为什么呢?我平时上下班经常见到一些人骑着电动车开到超车道和大车抢道行驶,晚上他们为了省电灯是从来不亮的.前晚我接老婆回家就几乎撞上了前面的一部电动车,天下着雨本来视线已经不好我就靠着路中间的绿化带(最左边的车道)开结果我开到了那辆电动车的屁股才发现,还好没撞上,当时路面是3车道的.(如果跑过佛山一环的就知道辅道是几车道的了):han [quote]原帖由 [i]锦瑟[/i] 于 2008-8-12 20:46 发表 [url=http://www.motoyes.ne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523819&ptid=213284][img]http://www.motoyes.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在目前的大形式下!没有翻身的那一天的! [/quote]基本上这样 真有创意,下一步该禁到什么呢?:han :han 大众都是愚昧的. :( 07年的事情了 还不是不了了之 对这个城市没兴趣了 除了回家探探妈妈 就不回去了 回去还有走路 走个半死 坐车还得挤 还得左防这个 右防这个 TAXI 哈哈 繁忙时间 走路去到的时间 你也等不到一部的士 等到了 上车练练心脏吧 塞车了 表还在继续跳 还好年轻 现在发展为违章驾驶电动车上路,有驾照的按驾驶无证照机动车处理:罚一千元扣十二分;无驾照的按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理:拘留十五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