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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者车行

王小二 发表于 2007-9-22 19:02

注意了,以后YES聚会不可超过1千人

国务院: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可罚30万

第505号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8月29日国务院第19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2007年9月14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
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九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二)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开绵羊追警车 发表于 2007-9-22 19:12

晕,,,那就秘密聚会吧...:lol:

gofafa 发表于 2007-9-22 19:54

传销非法。。

不帅你报警 发表于 2007-9-22 20:11

直说吧,交多少钱才可以?!

王小二 发表于 2007-9-22 20:42

[quote]原帖由 [i]不帅你报警[/i] 于 2007-9-22 20:11 发表 [url=http://www.motoyes.ne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81239&ptid=177924][img]http://www.motoyes.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直说吧,交多少钱才可以?! [/quote]

精僻啊,,哈哈。。。。

ninghai 发表于 2007-9-23 00:47

途只的感觉...

那怎么办????谁说说以后聚会该怎么办??

喜欢车 发表于 2007-9-23 00:57

07年会有多少人啊??????

落日昏鸦 发表于 2007-9-23 02:30

一千人!!是有点恐怖!!!!!!

朋克时代 发表于 2007-9-23 08:09

:lol: :lol: 07年这次是700左右`

地主003 发表于 2007-9-23 09:05

[quote]原帖由 [i]不帅你报警[/i] 于 2007-9-23 00:11 发表 [url=http://www.motoyes.ne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81239&ptid=177924][img]http://www.motoyes.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直说吧,交多少钱才可以?! [/quote]
精点回复,现实

八喜 发表于 2007-9-23 11:34

我门不是去聚会,都是自己去的时候碰到的

柑橘骑士 发表于 2007-9-23 13:24

:lol: :lol: :lol:

怀化唯一 发表于 2007-9-23 15:14

[quote]原帖由 [i]八喜[/i] 于 2007-9-23 11:34 发表 [url=http://www.motoyes.net/bbs/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882266&ptid=177924][img]http://www.motoyes.net/bbs/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门不是去聚会,都是自己去的时候碰到的 [/quote]
就是,我们是几百个朋友在一起吃个饭总可以吧

dayun125 发表于 2007-9-23 20:51

我们也是分批住的

双缸炮 发表于 2007-9-23 22:15

:( 中国的人权.....

蓝精灵 发表于 2007-9-24 00:20

哈哈
学习那些人开老鼠会啊!

永远的吉它 发表于 2007-9-24 14:08

07年700人.08年800人.09年-10年.不就轻松过千了吗?

china904 发表于 2007-9-24 14:34

不能超一千人 是不是太勉强了~~要不改成不能超2000好咩~~

水晶苹果 发表于 2007-9-24 16:46

:funk: 还有这样的规定?不过我们是偶遇的呢!:lol:

ryulong 发表于 2007-9-25 17:22

要是真的过1000就报只有999就好了~~~:lol:

PG家长指引 发表于 2007-9-25 17:32

:funk: :funk:

飞翔的猪 发表于 2007-9-25 19:58

放心吧!  收钱的文件很快就会下来了.

摩的佬 发表于 2007-10-3 15:25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fly][size=6][color=red]好像我们的聚会不属于管制的范围吧[/color][/size][/fly]

[[i] 本帖最后由 摩的佬 于 2007-10-3 15:45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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